《辦法》指出,瀘州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實行自愿申請原則,在瀘州酒保護范圍內從事瀘州酒生產的企業(yè),符合: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(白酒),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證,且生產地址在瀘州酒保護范圍內;產品及原輔料符合《質檢總局關于批準對瀘州酒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》的質量技術要求;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;連續(xù)2年無質量違法記錄;連續(xù)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,即可提出申請。
據(jù)了解,對提出申請,審核合格并注冊登記的瀘州酒生產企業(yè),將頒發(fā)《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證書》。同時,瀘州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將會同有關部門,每年對獲準使用瀘州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企業(yè)進行復查;對未按照瀘州酒質量技術要求及有關管理規(guī)定規(guī)范組織生產,或在2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標志,將注銷并停止其繼續(xù)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資格。

